關于印發(fā)《福建省省級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項目招標文件(范本)》、《福建省省級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項目招標文件編制指引》、《福建省省級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項目招標實施指引》的通知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》、《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》、《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》、《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處理辦法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》、《福建省招標投標條例》、《財政部關于加強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項目價格評審管理的通知》以及《福建省省級政府采購管理暫行辦法》規(guī)定,按照治理商業(yè)賄賂專項工作提出的建立長效機制的要求,我廳制定了《福建省省級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項目招標文件(范本)》、《福建省省級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項目招標文件編制指引》、《福建省省級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項目招標實施指引》,現印發(fā)給你們,從2007年3月1日起執(zhí)行。
附:《福建省省級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項目招標文件(范本)》
《福建省省級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項目招標文件編制指引》
《福建省省級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項目招標實施指引》
二○○七年一月二十六日
主題詞:印發(fā) 政府采購 招標 通知
抄送:財政部國庫司、省人大財經委、省監(jiān)察廳監(jiān)察綜合室、
省政府辦公廳財金處、各設區(qū)市財政局